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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地区检察院妥善处理一起罪犯“求助”事件
2017-02-04 16:21:00  来源: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镇江监狱某监区罪犯魏某,向金山地区检察院驻镇江监狱检察室写“求助”信:“检察官,我在2013年7月被监管民警某某殴打,现在殴打我的民警又调至和我同一个监区,我感觉这个民警处处和我作对,请求调换监狱服刑!”。
       因为可能涉及监管民警体罚罪犯的严重违法行为,金山地区检察院驻镇江监狱检察室立即展开了调查。
查证
       2013年7月12日,罪犯魏某因擅离岗位被带班民警批评,魏某拒不接受批评转身离开,民警制止其离开,魏某反将民警推倒,值班民警杜某等四人见状立即将魏某制服并控制。期间,产生肢体接触,魏某自述当时腿部可能被打伤。由于事发三年前,缺少监控资料,镇江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调取魏某当时的就医记录,发现两次就医记录都明确记录罪犯魏某腿部骨质无异常。据此,检察人员认定民警涉嫌体罚罪犯的的证据不足。
摆事实,讲道理
       为了打消魏某的思想顾虑,检察人员对罪犯魏某开展了耐心的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劝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改造。针对魏某担心被民警报复的问题,检察人员当面查看魏某多月来奖励分,均稳定在较高水平。通过耐心地说法释理,魏某最终表示放弃要求调监的不合理要求,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编辑:李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