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23年2月3日 作者:庄莹
一艘船舶长期停靠码头港道,船主失联,一些人因此动了歪心思,意图买卖船舶获利。在这起交易中,所有人都以为自己占了大便宜,但实际上都被坑了,因为这是一条非法采砂船。近日,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买卖非法采砂船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21年3月,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非法采砂团伙。在案件办理中,该团伙主犯始终心怀侥幸,任凭公安机关如何讯问,都不愿意交代用于犯罪的一艘采砂船的停靠地点。
与此同时,长江泰州段某码头却平白无故多了一艘外形似货船的船舶。因为该船长期停在码头港道内,影响水道的运行和安全,码头经营方多次想联系船主,却始终联系不上。随着季节性台风的来临,以及码头即将接受有关部门的验收,码头经营方就安排担任安全员的徐某将船移到安全的地方。
徐某打电话让朋友冷某帮忙一起将船移走,并告诉他这艘船已经在码头停了很长时间,无人问津。在通话中,两人动起了歪脑筋,商量着把这艘船卖掉赚点外快。冷某当时恰好在赵某开的小卖部里接电话,赵某听说冷某想卖船,就想赚一笔介绍费。随后,赵某帮冷某联系了从事拆船业务的陈某。
陈某听了介绍后觉得这艘船不错,与冷某一拍即合,谈好以20万元的价格买船,冷某则要求现金支付。长期经营拆船生意的陈某本应仔细核查相关证明文件,履行船舶买卖手续,但她为了贪便宜,既没有核查该船的所有权证明,也没有签署买卖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把全部购船款以现金形式交付给冷某。事后,冷某对徐某谎称该船卖了14万余元,并分给徐某8万元,赵某也拿到了3万元介绍费。
交易当晚,陈某安排人来拖船,发现船拖不动,仔细观察后才发现船底有管子,原来这是艘非法采砂船。陈某惊喜万分,她从事拆船行业多年,早就知道像这样的采砂船是非法的,但远比普通货船卖废铁的价值更高。为了追求非法利益,她迫不及待地将船拖走。
而另一边,随着不断深挖细查,公安机关终于发现了非法采砂船的踪迹,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徐某、冷某、赵某、陈某4人对偷卖采砂船的事实供认不讳。经价格认定,该艘采砂船价值34万余元。
2022年7月,该案移送金山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该院经审查,对主动投案且情节轻微的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徐某、冷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对陈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2022年10月,办案检察官赴涉案船舶停放点实地走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