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15日 俞波涛)
2017-11-01 13:45:00  来源:

  ——2014年1月15日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俞波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评议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先后41次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和市委领导批示肯定;扬中市院“知心姐姐”热线团队被评为全国、全省“最美青年检察官”;开发区院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成为全国3000多个检察院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全市两级院均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实现 “满堂红”;在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评议中,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票在参评单位中名列前茅。

  一、紧扣中心工作,全力保障我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两级院加强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问题的综合分析,及时提出风险防控对策和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全年共报送风险研判报告102份,获各级领导批示36次,推动开展专项整治9次。如丹徒区院关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研判报告,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向中办报送;丹阳市院关于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案件的风险研判报告,被省委办公厅转发;句容市院关于公职人员担保案件多发且执行难、润州区院关于“双临”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风险研判报告,均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推动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管理制度,有效强化了治理与防控。

  ——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生态立市”的战略部署,市检察院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联系,牵头成立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建立起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全年共批捕、起诉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犯罪10件19人,在环保领域查办职务犯罪9件10人,办理环保公益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如扬中市院针对部分企业私自倾倒工业废料污染环境、引发群众上访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30多家企业解决废料处理难题,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着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市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与知识产权部门的协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起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协作机制。全年共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16件26人,为高新企业提供专利申报法律帮助107次,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议24次。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开发区院设立全国检察机关首个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在全省率先建立知识产权“专利门诊”制度,启动镇江市科技计划“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体系研究”项目,相关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在头版予以刊载介绍。

  二、坚持惩防并举,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切实以查案实绩取信于民。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3件93人,大案率达100%,其中处级干部5人,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案件有16件,千万元以上案件有4件,并有1件案值过亿元,实现了镇江检察史上查办千万元以上案件“零”的突破。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件2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7件21人,造成损失在百万元以上的13件15人。两级院所办贪污贿赂案件涉案数额之大、挽回经济损失之多,所办渎职侵权案件的数量和重特大案件比率,均创近年来新高,受到了市委、省检察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办公会专题听取反贪办案工作汇报,全国人大内司委领导专程到镇江调研查案工作。

  ——严厉惩治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反腐败斗争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办此类职务犯罪案件103件117人,占立案总件数的97.7%,所查案件涉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防违治违、涉农惠农等多个领域,有效发挥出查案的警示、震慑作用。如京口区院在“防违治违”领域相继立案查处13起职务犯罪案件,有力保障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丹阳市院立案查处4起福利企业造假骗取国家退税背后的受贿、滥用职权案,有效维护了政府税收安全。

  ——进一步拓宽预防职务犯罪的渠道。注重将检察机关的专业化预防和人民群众的社会化预防相结合,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建设,在全市大规模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暨创建示范点活动,共有650多家单位通过参与争创,完善了内部防控机制。组建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讲团,广泛开展“六进”宣讲活动,先后组织巡回宣讲122次,受教育人数15000余人。探索建立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环形”模式,组建预防智库,深入开展制度廉评,推动相关单位出台规范性制度、文件99份。积极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两级院领导分头挂钩联系全市62个重大项目,开展法律服务和预防咨询,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去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预防工作情况汇报,给予充分肯定。

  三、创新工作方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批准逮捕1172件1555人,提起公诉2424件3405人;不批捕332件462人,不起诉36件47人。突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从快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笪玖保等12人特大销售假酒案,以及一批生产、销售假牛肉、假猪头肉、假麻油等严重危害民生的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共立案监督17件;纠正漏捕36人,纠正漏诉7人;提起刑事抗诉5件,提出、提请民行抗诉1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全省率先将慈善公益救助引入刑事被害人救助领域,推出“一体两翼”救助模式,被市委政法委列为“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并入围市级机关创新奖;积极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七色花”品牌,市检察院筹拍的微电影在团中央开展的比赛中获“网络人气奖”,未检处被评为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润州区院副检察长蒋晓轩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大力创新监所检察工作机制。针对以往监所检察工作机制不顺的状况,在市委和市人大的支持下,大刀阔斧地推进机构改革,在全省率先建立起“院处合一”的监所检察工作新模式,成立了级别配置高、内设机构全、人员结构优的金山地区检察院,有效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镇江监所检察工作在全省的赶超。全年共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1件次,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8人,监督相关机关将24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收监执行,并在监管领域立案查办2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中1件为全省首例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受贿案,取得近年来监所办案工作“零”的突破。全市监所检察工作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定于今年初在我市召开全省现场会,总结推广镇江的做法。

  ——进一步细化群众工作。积极整合检察专线网、1230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等资源,建立以“群众求助、投诉的联动受理、快速处理和及时反馈”为内容的服务群众四大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省、市、县(区)三级院至乡镇检察室四级视频网络的互联互通互动,有效畅通了基层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创新建立“信访门诊”工作机制,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窗口挂号”梳理、“分诊疏导”诉求、“信访巡诊”化解制度,着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隐患,收到良好效果,检察环节未发生一起非正常赴省进京访,市检察院报送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观摩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句容市院民行科长夏立红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工作,被提名为“全国最美检察官”。

  四、强化内部管理,全力提升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市检察院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在全省率先开展检察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探索,组织两级院围绕“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干得好不好”等四个方面,务实推出一批提升办案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和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措施,形成一套清晰简捷、操作便利、评价完善的标准化工作体系。一年来,通过深化标准化建设,两级院推出的“身份化”案件质量监管体系、“管督合一”工作平台、信息化政务管理模式等创新举措,不仅有力地提升了镇江检察工作的质效,而且对全省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产生示范性影响,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关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先后5次对我市检察工作标准化建设作出批示肯定,并到镇江进行专题调研,泰州等多个兄弟市院专门前来学习;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也作出批示,要求将之打造成在全国有影响的“镇江模式”。

  ——大力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借助镇江拥有的国家级、省级检察业务专家全省较多的优势,积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挂牌成立3个全国、全省专家工作室,并评选出3名全市检察业务专家,充分发挥出业务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围绕新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后面临的新任务,大力实施骨干型人才锤炼工程,先后组建市级侦监、自侦、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库,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业务实训,培养出一大批专门人才和岗位能手,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针对年轻干警成长周期较长的问题,着力实施基础性人才铸造工程,相继推出中层助理竞岗、年轻干警上派下挂、新进人员岗位职业导师制、AB岗工作法、“检察之星”评选等新举措,为年轻干警搭建成长发展的平台,有效提升了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全年共有37人次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奖。

  ——狠抓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专门出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十二条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全面扭转工作作风等活动,狠抓检务、会务管理,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评议,制定《检察人员行为约束规定》,广泛开展公正司法情况自查自纠等活动,先后开展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168次,有力地提升了两级院的公正司法水平。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在公开选拔、大胆任用优秀干警的同时,对一些精气神不振、不适合当前岗位的检察人员,依纪依规予以岗位调整。全年共提拔晋升检察人员71名,作岗位调整4名,提拔和调整的力度均为近十年来所未有,有力地振奋了干警的精气神,检察队伍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新景象。

  各位代表,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去年以来,对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检察工作作出的审议意见,以及代表提出的议案,市检察院均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百分之百办结、百分之百落实。同时,以迎接市人大常委会专项评议为契机,大力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全年通过邀请座谈、参与评议、登门走访等形式,共联系各级人大代表1000余人次,收集代表意见60余件,均认真进行了落实和反馈。进一步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方式,专门聘请10名代表担任公正司法监督员,通过换届重新选任了30名人民监督员和8名特约检察员,开展各类监督活动90余次,对案件告知和评议64次;大力创新检务公开和代表联络工作,创办镇江阳光检务手机报,编发图文并茂的检察资讯38期;建立以驻镇各级代表、委员为主要对象的QQ群和手机短信平台,发送各类检察信息220余条;在新浪网、腾讯网开辟官方微博—镇江检察在线,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发布检察动态700余条,有效传递出检察工作的“正能量”,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升,在去年省检察院开展的人民满意度测评中,我市检察机关的人民满意率达98.91%。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两级党委正确领导,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两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分析研究还不够深入,服务大局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的科技含量还不够高,检察工作的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深入推进,息诉息访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少数干警对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新增的检察职能运用掌握还不够熟练,执法办案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我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效能化建设年”为抓手,进一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善做善成,奋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出镇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为重任,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紧紧围绕市委六届七次全会部署,进一步优化服务大局举措,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维权服务工作,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的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巩固和深化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提高检察业务工作的质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对涉农惠农、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适时组织专项查案行动,着力查办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动力,大力增强检察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部署,务实提出开展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和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推进办案流程信息上网工作,探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强化科技办案和科学管理,着力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的素能。加强两级院领导干部建设,建立检察人员能上能下工作机制,不断激发检察队伍的活力;制定检察人员分层培养措施,建立瑕疵案件公布制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以倒逼手段促进业务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为镇江全面深化改革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双临”领域】(见报告第2页第10行):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执行某一特定工作任务、实施某一重点工程项目而设立的各类“指挥部”、“项目部”、“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以及聘用、抽调的临时工作人员。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双临”领域存在权力集中、裁量自由、规范管理缺失、人员监督缺位等问题,极易滋生腐败,并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检察机关的研判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对此类机构和人员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并指派市政府调研处到检察机关进行调研,拟定出了《关于加强市级临时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规范临时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一体两翼”救助模式】(见报告第5页第14行):指市检察院以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为主体,以特困刑事被害人子女义务教育救助、特困犯罪嫌疑人家庭救助为两翼,全面构建“法律援助、经济资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的立体化救助新模式。该模式积极引入“金山公益”民间公益组织,启动全国首个专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项目“阳光心愿”,召集100余名志愿者,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心理咨询志愿者服务队、服务义工队,根据检察机关推荐的救助对象,开展专项救助活动,并号召社会力量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矛盾息诉化解,增进社会团结和谐。

  【“七色花”品牌】(见报告第5页第16行):为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向社会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未检工作“七色花”品牌,即以市检察院为花蕊统筹指导、7家基层检察院为花瓣开展特色创建、社会部门协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通过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涉案未成年人援助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检察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院处合一】(见报告第5页第22行):为进一步完善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机制,大力规范派驻检察机构建设,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创新提出“院处合一”的工作思路,即将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和湾山地区检察院进行整合,并经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全面履行对全市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有效解决了监所检察工作体制不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全市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检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

  【信访门诊】(见报告第6页第15行):为进一步加强群众举报办理答复工作,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借鉴医院门诊工作模式,创新建立“信访门诊”工作机制,将群众日常信访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信访类型,严格规定相应处置措施,依法告知信访群众应知事项、分流部门等内容,并在做好息诉工作的同时,定期深入举报线索集中的领域或部门,对发案原因、造成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调研,变“坐诊”为“巡诊”,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信访隐患。

  【“身份化”案件质量监管体系】(见报告第7页第5行):市检察院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统计软件的分析研究论证,结合镇江案管工作实际,专门制定出案件身份化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赋予类似“身份证号码”的唯一编号,采取“一案一号、号随案走”的方式,全面反映案件诉讼过程,打破以往案件监管片段性的局限,实现全程同步实时动态监管,有效避免了诉讼监督不到位、监督方式不适当,以及冤假错案等情况的发生,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转发介绍。

  【“管督合一”工作平台】(见报告第7页第6行):指对案管部门的案件监督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检务督察工作进行优化整合,建立起全面覆盖执法环节、全程监管办案行为的案管与督察共用平台,对两级检察院执行办案流程和工作纪律,以及遵守检风检纪情况进行信息化监管,实现案件监管和作风监督的有机统一。

  【信息化政务管理模式】(见报告第7页第6行):针对以往政务管理效率和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状况,市检察院大力深化政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建立起集中统一、功能强大、运转高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政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检察机关公文处理、事务办理、会务保障等工作的信息化处理。目前,两级检察院绝大部分文件材料均在网上流转、所有绩效评价全部在网上进行、所有工作动态全部在网上公布、所有后勤保障事项全部在网上呈批,对外公开事项均通过手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对外发布,实现了对政务管理工作的“虚拟式扁平化管理”,缩短了政务流转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并节约了纸质资源,被评为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标准化建设“十大成果”,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手机报、电子政务等做法还被省检察院借鉴推广。

  【AB岗工作法】(见报告第8页第1行):为提高青年干警的综合素质,积极搭建成长成才的发展平台,市检察院将青年干警本身所在的工作岗位设为A岗(主岗),将A岗之外的所有内设岗位设为B岗(辅岗),通过岗位互换交流锻炼,让广大青年干警更加全面熟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根据规定,AB岗实践以两年为一周期,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必须参加,每名干警B岗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每年集中实践一个月,实践期间必须全部在B岗部门学习锻炼。

  编辑:李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