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罗某某故意伤害案经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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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检察院来我院交流考察
我院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政治轮训暨“春训”活动
我院向镇江监狱送达1号检察建议
镇江金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