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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一审宣判
2019-06-25 16:37:00  来源:金山检察网

  近日,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经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苏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