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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检察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17-11-01 13:50:00  来源: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家、省、市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镇财预【2017】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行装处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二)确保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网络地址明确、清晰可查、链接不断;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等进行说明。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决算表包括: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 

名称解释主要对单位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表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方式:镇江市检察院网站(http://zj.jsjc.gov.cn/)“八项公开”专栏公开。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市财政批复后20日内公开;部门政府采购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行装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8日 

  编辑:李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