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认真落实市院党组部署,紧紧围绕效能攻坚任务要求,着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切实提升对监管机关减假暂工作的法律监督效能,业务工作步入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前列
一、坚持制度创新,增加检察监督的刚性抓手
推行监管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与5家监管单位会签,对应及时通报检察机关的事项、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增强制度约束力。同时要求各派驻检察室在制度执行方面发挥积极主动作用,发现监管单位未通报规定内容的情况及时上报,根据情况发出检察建议。制定检察长约谈监狱长制度,规定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约谈对应监管单位一把手一次,明确约谈时间和约谈内容。今年6月份,我院柳建华副检察长与省未管所所长管荣赋进行了首次约谈,双方就近年省未管所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情况、民警违法违纪发现及查处情况、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就要求监管民警牢固树立廉洁从警意识、双方共同筑牢抵御职务犯罪的防线等内容达成共识。
二、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减假暂精细化监督举措
派驻检察人员以日常监督为重点,坚持精细化司法,力促监督关口前移,详细掌握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从罪犯填写《个人申请减刑、假释报告表》开始,即对重点罪犯、事务性罪犯等予以特殊关注,通过巡视检察谈话收集罪犯反映,在交叉视频检察中着重发现罪犯违规行为,制定发放减刑、假释提请情况调查表并认真汇总,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反馈,严格依法、逐一核查监狱呈报的罪犯减刑假释材料。针对市中级法院对申请续保的保外就医罪犯法医学鉴定不及时,致使罪犯刑罚执行期间中断,出现监督空白的情况,我院积极协调,与市中院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堵住监督缺口,确保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全程无疏漏。
三、强化庭审监督,夯实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链条
我院从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效果入手,改变过去检察人员出庭监督走过场的情况,着力推进庭审工作向实质化发展,在庭审中对刑罚执行机关的举证进行实打实的质证,询问被呈报减刑、假释的罪犯和同改罪犯,发表综合出庭意见,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我院巡回检察组在检察中发现涉嫌违规的服刑人员李某被省边城监狱提请减刑,遂建议人民法院对李某减刑案件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询问了李某及其它服刑人员,当庭发表了综合出庭意见,最终李某的减刑幅度被缩减。同时,还与镇江中院及镇江境内四家监狱单位会签了《关于财产类判决履行情况与罪犯减刑、假释具体关联的讨论纪要》,在全省率先统一了履行财产刑义务与减刑假释关联的执法标准。按照该纪要,驻边城监狱检察室在审核减刑假释有关材料的过程中,对未按规定履行财产刑的服刑人员罗某某、杨某、黄某某等五人提出不予提请建议,被采纳。
四、落实上级部署,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今年“两会”精神和上级院工作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院以刑事执行监督一体化模式为依托,与司法行政机关磋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台账,创新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季度通报机制及检察监督情况反馈机制,有效防范、纠正监外执行罪犯托管漏管情况发生。近期,我院通过不懈努力,监督丹阳市公安部门将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被列为全国网上追逃人员、脱管在外长达4年多的丹阳籍女犯姚某某自新疆抓获,近期丹阳市监所检察机关将监督计生部门强制引产其腹中死胎,并在其适当修养后,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建议法院裁定将姚某某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