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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五名不起诉人员开展集中训诫
2020-09-30 15:22:00  来源:金山检察网

  日前,我院在泰州市高港区对因涉嫌非法采砂犯罪被我院依法不起诉的五名人员开展了集中训诫。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李某某等5人受他人纠约和雇佣,在长江岸线两侧实施多次蹲点望风,对非法采砂行为起到了辅助作用。为缩小社会打击面,钝化社会矛盾,鉴于李某某等5人具有从犯、认罪悔罪等情节,检察机关此前对上述5名人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编辑:苏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