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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 》“小车司机”非法采砂终“翻船”
2024-03-29 11:12:00  来源:金山检察院

  来源:江苏法治报  时间:2024年01月25日  通讯员:陈晨 高晨博

  “被告人丁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1.6万元……”随着法官的庄严宣判,这场顶着所谓的“某实权单位司机”身份,入局所谓的“疏浚工程”,结果却是一群人趁着夜色在长江非法采砂的闹剧终于收场了。

  讯问室里“熟悉的陌生人”

  当丁某某投案时,他曾经的朋友、同事都没有想到,丁某某辞职后,大家会以这样的方式再次见到他。

  丁某某原是镇江某单位的司机,曾经也经常跟随单位的同事、朋友一起战斗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第一线,大家都把他当作好兄弟。长期的耳闻目睹,丁某某了解到长江江砂很值钱,打一船江砂就可以赚数万元。他的心态逐渐失衡,竟然产生了自己也可以参与非法采砂,进而实现“一夜暴富”的念头。

  辞职后的周密谋划

  2020年9月,丁某某听吴某(已另案处理)说泰州附近有私人负责疏浚江砂的工程,在执法单位工作的这些年,丁某某心知肚明,预料到这些人其实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很有可能就是非法采砂的团伙。

  但是经不住高额收益的诱惑,丁某某最终辞去原本稳定的工作,砸锅卖铁拿出多年的积蓄和吴某共同出资,造了一艘“三无”小型采砂船,想着要加入对方。

  经过多方探查,到了12月,丁某某和吴某终于加入了一直在泰州水域非法采砂的仲某(已另案处理)船队。原本仲某是看不上丁某某的小型采砂船的,结果丁某某打出自己是“实权单位的司机”的招牌吓唬仲某,要求仲某必须使用自己的采砂船,且按照四六分成,否则就回到单位找人“弄”仲某。做贼心虚的仲某害怕被丁某某举报,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只能带上丁某某一起采砂。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很可惜的是,现实给丁某某狠狠地上了一课。由于丁某某的船采砂泵规格小,一个晚上根本采不了多少江砂,赚的钱大头给了仲某,其他的基本搭到维修费、油费和人工费里了,自己非法造船的本钱都没有被收回,“一夜暴富”的梦想更是遥遥无期。

  很快,随着仲某等人先后落网,丁某某的犯罪事实也被公安机关掌握,丁某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投案。一念之间,其身份从曾经的长江生态的保护者变成了“阶下囚”。

  法庭上的他很后悔

  案件移送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从丁某某的工作单位、从业背景、主观恶性的程度、在团伙中所起的作用等多方面进行补证,认为丁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应当认定为主犯。丁某某曾作为某担负长江保护职责单位的司机,对长江大保护有着比常人更深入的了解,因此,也有着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是其为获取非法利益,辞职后竟然打着原单位的名号,强行加入非法采砂团伙,在其参与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虽然获利较少,但主观恶性较大,不建议适用缓刑,且对其有必要提高罚款金额。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随着法槌的落下,丁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感叹整天提心吊胆非法采砂,造船的本钱没收回来不说,得到的钱还不如安安稳稳在原单位开车来得多。丁某某当场表示服从判决,在服刑期间一定好好改造,出狱后一定会从事合法正当的职业,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挣钱。

  编辑:金山检察院